来来来,你的年度绩效考核由“民主测评”定!
今天在微信群里,有网友贴出了本单位两张公布的“民主测评积分表”,称该表排名决定了单位2017年度行政人员和辅助人员的绩效考核发放等级。有网友留言,年底绩效考核让大家打分评选,各部门人员谁知道谁一年里具体干了多少?这“民主测评”究竟是考核个人工作业绩,还是考核个人交际能力?
又到年初总结考评的时候,各单位业绩考核、评先树优、述职述廉总结评比一个接一个,“民主测评”被某些“聪明”领导视为了不记名投票、不参与决策、发扬民主自治的“服众法宝”,不分考核种类,一律用之。
通常打票现场是这样的:几十人挤在一个房间,前后左右紧挨着,票也分三六九等,上层领导、中层领导、普通群众投票权重不等,领导一票顶群众几十票。领导们评选之前通常会合议一下确保投票相对集中,而分散的群众投票在集中的领导投票面前,简直不堪一击。有人形象的说,这种“民主测评”说白了就是,将领导的决策以民主的形式表现出来,让你无条件服从里子里的“集中”而闭口于形式上的“民主”。最明显的例子就是入额法官遴选。一个民主测评程序下来,即使笔试成绩第一的,也能让你名落孙山。
即使在一人一票的群众打分“民主测评”里,票面上一个是与自己平日里关系很好、但什么工作也不干的同事,一个是公事公办任劳任怨、甚至不徇私情的同事,你会把“优秀”投给谁?
在你挨我挤的“民主测评”环境里,勾出了几个自己平日里关系不错的优秀外,其他随意勾选,成了大多数人的投票选择。更有甚者测评票一路打“√”、不分高低现象都是同一等次,或是对人不对事,对谁有意见就是个“×”,那管你什么“德、能、勤、绩”标准。
这样的“让人无法发言”环境中的“民主测评”,可信度又有几分?所谓的“民主测评”,本就是一个投票人主观思想的表现,更是被某些单位的领导用到了本应重视客观业绩考核评价上,如年度业绩考评,实则是一种领导不负责任的表现。领导就是管理者,如果管理者不能,或不敢公正无私的评价下属,就是失职,把管理责任推给散沙似的群众,就是渎职。
为了发挥改革业绩激励作用,改革设计者可谓用心良苦,将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福利,即入额法检官50%的增资、其他人员20%的增资,分为两部分,一小部分作为月工资发放,一大部分作为年度绩效工作考评后分档发放。就是这个年度绩效工资,却让某些法检单位陷入了“分配大战”。
本来法检部门,工作分工、完成效果、上班考勤,甚至业绩表彰,完全可以科学考核、统计计分。只要之前出台的制度合理,执行的全面到位,年底排出计分,谁优谁劣,一目了然。奈何有的单位平日里管理混乱、分工不明、执行不力,到了年底分红,人人瞪起了眼,谁也不服谁。“失职”、“渎职”之后,一些领导祭出了业绩考核“民主测评”这个推卸责任的“挡箭牌”。
要知道,在单位里任劳任怨、一心为公的通常是人缘差的;整天串门聊天、拉拉扯扯的通常是人缘好的;没事往领导屋跑的,跟领导套近乎的通常是提拔快的,而“民主测评”的结果往往都是提拔快的得“优秀”,人缘好的得“良好”,人缘差的得“一般”。
于是乎,民主外衣下的“民主测评”后,奖金分配结果是干活多的不如人缘好的,人缘好的不如领导看得上的,完全背离了改革设计者“突出实绩”的初心,真是改革的悲哀呀。
不过,可以预见,这些搞年度业绩考核靠“民主测评”来决定的法检部门,来年干活的肯定会越来越少,偷奸耍滑的肯定越来越多,而离职者、怠工者则会成为常态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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